一、概念及作用
行政上诉状是行政诉讼的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未生效的第一审行政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重新审理、并撤销或变更原审裁判的法律文书。行政上诉状既是行政诉讼当事人声明上诉的诉讼文书,也是第二审人民法院适用行政诉讼法中规定的第二审程序对行政案件进行上诉审的依据。
二、注意事项
行政案件的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不服,因而委托律师担任第二审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通过其授权行为委托律师代为上诉。律师接受这类当事人的委托后,首先应当对当事人的委托是否符合法律所规定的上诉条件进行审查。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行使上诉权提起上诉,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