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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校通-19岁女大学生应聘遭拍照强暴

时间:2010-10-06    作者:    来源:    Tag:
中安在线8月13日讯19岁的周某是刚刚毕业的生,在互联网上发布了求职信息,不料却在时却遭“经理”的。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罪已被合肥市公安局新站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女大学生应聘时惨遭强奸

  刚刚走出大学校门的周某,为了寻找工作,2010年8月9日在互联网上发布了求职信息,并留下自己的QQ号码。次日下午,嫌疑人李某看到求职信息后加了她的QQ号,在简单询问了情况后,叫其当日到浙江商贸城C座某室应聘。

  周某独自一人赶到应聘地点,屋内只有一名自称是公司经理的年轻——李某。之后,李某佯装和周某就工作事宜进行交谈,但不久便露出了凶恶的面目,上前掐住周某的脖子要与其发生性关系。周某不从,李某便对周某进行殴打,同时用语言进行威胁。周某在其暴力威逼之下,不敢反抗,李某就将其衣服全部扒光,用相机拍摄裸照并再次进行威胁之后,将其强奸。之后,李某强迫其洗澡,企图销毁犯罪证据,并在离开前塞了200元在其包里,妄图将强暴事实转化为“交易”。

  “经理”辩称只是“交易”

  2010年8月10日17时许,合肥市公安局新站分局刑警大队接到报案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侦查人员即刻对浙江商贸城进行封锁搜索,围绕案发地点的周围调查走访。同时对受害人提供的嫌疑人的相关信息进行调查。并带受害人周某去医院进行检查,固定相关证据。经过侦查,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得以确认——李某、男、31岁、江苏省淮安市人。

  2010年8月10日22时许,经过5个多小时的紧张工作,侦查人员发现犯罪嫌疑人藏匿于合肥市新站区一旅馆内。专案组精心部署,在该旅馆内将犯罪嫌疑人李某一举抓获。

  李某到案后,自以为案发时只有周某一人在场,并且已经对犯罪证据进行了破坏,百般抵赖,拒不交代犯罪事实。李某称和周某发生关系只是“交易”,并付给周某200元。最终,在确凿的证据面前,他不得不交代了自己以招聘为名,将周某骗至住处实施强奸的犯罪事实。

  目前,李某因涉嫌强奸罪已被新站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提醒:求职要“擦亮眼睛”

  警方温馨提醒,尤其是刚刚走出校门的女大学生,在求职时,一定要保持警惕,不要盲目地在互联网发布求职信息或递交自己的求职简历,要尽量通过参加教育部门、人事部门组织的正规招聘活动。前,要全面的了解该公司的情况,对于一些没有正规营业地址以及营业执照的单位,要特别小心。另外,单身尽量与家人或朋友一同前往应聘,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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