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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女大学生命丧农民工 案犯称女方是骗财上学

时间:2010-10-06    作者:    来源:新浪河南      Tag:
刚上的张霞(化名)在上认识了年近四旬的郑麦来并与之结婚。三年后张霞大学,两人离婚,离婚后郑麦来经常纠缠张霞,并在一次争吵后举起菜刀砍断了张霞的脖颈。庭审中,郑麦来称张霞利用他骗婚骗财完成学业,,他上当才失去理智杀人。7月22日下午,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三峡中院不公开开庭二审审理了这起案件。

  被害人张霞,女,1986年生,住河南省渑池县。已。

  被告人郑麦来,男,1968年出生,汉族,初中毕业,农民,住河南省新郑市新村。

 2005年四五月份,刚上大学的张霞在网络聊天时认识了在郑州打工的郑麦来,张霞经常和郑麦来上网聊天,半年后张霞从家中偷拿出户口本,和郑麦来于2006年1月19日在新郑市民政局办理了结婚证。

  2008年7月,张霞大学毕业,在家乡渑池找了份稳定的工作,这期间张霞的家人知道真相后叫张霞离婚。张霞闹了半年后,郑麦来终于同意了,两人于2009年2曰19日办理了离婚手续,结束了三年的婚姻。离婚后,郑麦来经常到渑池骚扰张霞,张霞不愿见面,郑麦来就打电话、发短信威胁张霞,扬言要杀害张霞全家,往张霞身上泼硫酸等内容。张霞无奈曾于2009年5月9日报警。

  2009年7月5日,郑麦来再一次来到渑池,当晚23时,张霞出门上夜班,藏在路边的郑麦来用菜刀胁迫张霞来到一废弃窑洞内,强行与张霞发生性关系后,用手将张霞掐晕,拿起菜刀对准张霞的脖子猛砍三刀,致张霞当场死亡。法医鉴定,张霞系锐器砍切颈部至右侧颈部动脉、静脉离端引发失血性休克死亡。

  2010年1月14日,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郑麦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郑麦来不服判决,上诉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在今日的二审庭审中,被告人郑麦来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但称他婚后三年共为张霞支付了近一万五千元的学费和生活费,而张霞一毕业就离婚,完全是利用他的感情骗婚骗财。张霞有过错,希望法院能对他从轻判处。

  此案将进一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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