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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推荐 文强强奸女大学生巫某某真相

时间:2010-10-06    作者:    来源:中原网      Tag:
昨日,案二审进入最后一天,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文强涉嫌生一事进行了不公开审理。文强对强奸指控坚决予以否认,律师也为此做了辩护。

  昨日,记者从一位参加过不公开审理文强强奸案的人士处,了解到神秘的文强强奸案的前前后后。

  一审起诉书指控:2007年,时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的文强结识了在校的大学生巫某某(女,1986年1月20日出生)。

  2007年8月,文强安排王佩(另案处理)先后将巫某某带至重庆市渝北区一餐馆、渝北区渝通宾馆吃饭、唱歌,并让巫某某饮下大量高度白酒至其酒醉,后将巫某某带至渝通宾馆C幢5805房间。

  其间,文强多次向巫某某提出发生性关系的要求,遭到巫某某拒绝。文强遂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和巫某某发生了性行为。

  2008年9月、10月,文强先后两次利用巫某某不敢抗拒的心理,和巫某某发生了性行为。2009年7月,文强的上述犯罪事实被举报。

  经过一审控辩双方的举证、辩论,最后,一审法院认定第一次属于强奸,后两次不是。

  为此,文强在一审中涉嫌强奸的部分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事发那天,我打电话约巫某某吃饭,一起在场的还有黄代强、陈涛、王佩,是我要王佩去接巫某某的。那天吃饭喝了茅台酒,巫某某也喝了的,但是她喝得不多,没有醉。

  她开始时是主动喝的,后来又相互敬酒,最终她并没有喝醉。之后我们又去包房唱歌喝酒,是红酒或洋酒,酒里兑了很多饮料,很淡,巫某某也喝了一些。

  后来王佩和巫某某出去,不久王佩打电话说要我去休息,告诉了我房间号。

  我到房间看到巫某某在里面,王佩离开房间的时候对我和巫某某说:“你们好好摆(即摆龙门阵,聊天的意思),我先出去。”

  我和巫某某在房间先是摆龙门阵,过了20多分钟,我就提出上床休息,她回答说明天要上课,我们又继续摆龙门阵,话题转到。

  我又说我们先休息一下再回学校,她又说学校远。我就觉得奇怪,她说学校远,但也没有走的意思。我说那我们休息一下再走,她同意了,我先洗澡后在床上躺下,她去洗澡,然后……

  自始至终都没有强迫她。

  我走的时候她还说自己是学生干部,不回学校同学会很敏感的。其实几次都是星期六和星期天,几次都是她自愿的。

  在我们摆龙门阵的时候,巫某某很含蓄地说她现在上大学读书花费很大,尤其是女娃儿,服装、化妆品很贵,所以第一次我给了她六七千块钱。

  一审起诉书说我们第二次发生关系是2008年9月份,其实在这之前,我们还发生过若干次关系。第一次发生关系之后,我们一直保持联系。后来发生关系,应该是学校放假,她回家之前。

  还有一次,我约她来吃火锅,她还带了一个女同学李某某来,我们一起吃饭喝酒唱歌。巫某某把她的同学李某某也介绍给我认识,我和李某某也发生过关系。

  对于巫某某的证词,文强提出:她的证言是不属实的,她说我们第一次发生关系她是醉酒,其实不是这样的,我们唱歌的时候还互相牵手,她还咬我的耳朵说要咬死我,我摸了她的肩膀、腰等。

  后来,巫某某还主动开好房间要文强去,其中一次文强给了她1万块钱。文强说,每次发生关系,都会给几千块钱她。

  记者从相关办案人员处了解到,文强前后给了巫某某10万元左右。

  对于巫某某的证词,文强提出:她的证言是不属实的,她说我们第一次发生关系她是醉酒,其实不是这样的,我们唱歌的时候还互相牵手,她还咬我的耳朵说要咬死我,我摸了她的肩膀、腰等。

  后来,巫某某还主动开好房间要文强去,其中一次文强给了她1万块钱。文强说,每次发生关系,都会给几千块钱她。

  记者从相关办案人员处了解到,文强前后给了巫某某10万元左右。

  我现在十分可怜

  昨日12时40分,历时两天半的文强案二审庭审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结束。在上诉人文强最后陈述后,法庭,该案将择期宣判。

  对公正司法表示感谢

  文强在最后陈述中说,法院充分保障了他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也对法院公正司法的精神表示感谢,希望法庭能够高度重视证据材料的客观真实性。

  同时,文强表示,自己确实收受过下属的钱财,但是同这些人职务提拔之间不存在直接关系。他承认收受过岳宁、王小军、马当等人的钱财,但不明知这些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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